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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事會懸空





第二十八條  條件 

 

幹事會在下列情況下將作懸空處理: 

甲.當屆幹事會沒有內閣獲得提名。或 

乙.當屆幹事會幹事人數不足四人。

 

 

第二十九條   署理幹事會

 

一.   於幹事會懸空期間,由署理幹事會負責維持本會之基本會務運作。 
二.   署理幹事會之成立方法: 
   由去屆幹事會幹事協商組成署理幹事會,其署理職位不必與其擔任幹事期間之職位吻合。或由   會員大會選出合符資格者,出任署理幹事會之署理幹事。 
三.   如以上方法未能組成署理幹事會, 去屆幹事會或署理幹事會將自動成為當屆署理幹事會。

 

 

第三十條    組織

 

一.     署理幹事會包括署理主席一人、署理副主席一人、署理義務秘書一人、署理義務司庫一人。 
二.     署理幹事會可委任合符資格者出任署理幹事。 
三.     署理幹事離職須得署理幹事會批准。

 

 

第三十一條   權力

 

一.  署理幹事會有權於組成新任幹事會或有重要事項時召開週年會員大會及特別會員大會。 
二.  署理主席、署理副主席、署理義務秘書及署理義務司庫有權查閱會員之個人資料。

 

 

第三十二條   責任

 

一.  協助籌組候選幹事會。 
二.  處理會員登記事務。 
三.  管理本會檔案及物資。 
四.  委任合資格會員出任懸空之本會校管會代表職位。

 

 

第三十三條   任期

 

一.  署理幹事會之任期至當屆新任幹事會成立止,
    如當屆未能籌組新任幹事會, 則任期至當屆  行政年度完結止。 

二.  如署理幹事會任期完結後幹事會仍然懸空, 則依本章第二十九條組成新一屆署理幹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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